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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正公設電視法 避免黨政軍爭議 |
記者/王子豪 |
(2017/06/08 AM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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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7日宣布完成修正「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辦法」草案。將政府機關及行政法人刪除,僅限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始得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的電視台。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次修法是讓申請經營公設民營電視事業的主體資格及條件更明確,避免黨政軍爭議。
根據蘋果日報7日報導,NCC在今年3月於官網公布「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辦法」,原本條文中讓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和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可以籌設電視台,但此次修正後,僅讓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符合資格。
中央廣播電台7日報導,NCC發言人翁柏宗強調,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申請設立電視台,等同於民營,但並非任何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想設立電視台都可以,必須要取得法源依據,也得具有公益性及公共性。同時也要獲得行政院的籌設許可、立法院的預算許可,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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