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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談林奕含事件新聞操作-1】媒體應有社會責任感 幫民眾理性判斷 |
記者/施歌、劉芷吟 |
(2017/05/31 PM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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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事件」備受關注,新聞媒體透過大量報導談論此事。對此,媒體觀察基金會辦公室主任李子瑋表示,媒體不該以一種「獵奇」的心態來報導,而應該有更多的社會責任感,要從這個案件引出整個社會現象。
李子瑋提到,媒體在這個事件裡能做的事情其實有很多,像是調查補習班中的師生互動現象、採訪專家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學生應該如何進行防護,甚至也可以讓一些有相似經歷的人現身說法,如果只用「整理網誌」的方式處理這個新聞,那麼民眾就不需要媒體,自己去PTT上看也許還更精采。
對於媒體能否揭露此案件受害人及加害人姓名,各方存有異議,部分媒體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公布狼師姓名,卻有涉及到誹謗罪的危險性。李子瑋認為,媒體應有自己的立場,體現專業性,且在事件當中不應該是一個審判者,因為「審判」是法官的事情,之前未審先判式的小模命案報導,就是新聞自律不足的表現。
銘傳大學傳播學院教授呂郁女表示,這次事件台灣媒體似乎用了過多的篇幅報導,並且不斷渲染,擴大打擊面,更在諸多事實尚未證實便作斷言或臆測,很可能影響民眾心理,造成社會不安。李子瑋也提到,媒體把焦點放在林奕含和她身邊的人身上,會讓一些無辜的人受到傷害。
「媒體要和網民有區分,要有能讓民眾理性判斷,讓社會安定的力量。」李子瑋強調,媒體要堅守本分,尤其在這個事件中,媒體能做的其實比法律更多,法律只是最低標準,媒體要走在法律的前面。
呂郁女則表示,媒體要多去報導社會的光明面,兩股力量應該互相平衡,才得以讓社會更加祥和。她強調,雖然法律是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但是記者下筆前便要考慮「自律」,而社會相關團體和人士隨時監督並祭出「他律」的力量,避免媒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一旦走上法庭,無論是報導者或事件當事人必然已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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