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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專題-1】媒體報導方式不當 易對被霸凌者造成二次傷害 |
記者/黃少瓊 |
(2016/03/15 PM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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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路霸凌」常成為媒體報導的新聞內容,越來越多被網路霸凌的真實案例在新聞上不斷播送。而媒體利用誇張或是不恰當的報導方式,似乎間接地成為網路霸凌的推手,容易造成網路霸凌的惡性循環。
以台灣為例,去年4月所發生的「藝人遭網路霸凌」而導致的輕生的事件,媒體使用的報導方式偏重於「到底被誰霸凌?」或「被霸凌者輕生的背後原因」,而忽略網路霸凌者的犯罪原因和網路上不當的社會現象,很容易造成社會大眾產生學習模仿效應,從而變身為行為加害人,甚至出現錯誤的觀念,認為只要從事霸凌行為就會獲得媒體的重視而受到報導。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總部法務經理田炎欣,從觀察媒體的表現中指出,目前媒體在報導有關網路霸凌的新聞上,經常將特定加害人的網路霸凌內容誇張化、英雄化,而報導的重點,也著重於在霸凌的文字或言語影像。
他認為,對被霸凌者的報導,最重要的原則是避免造成二次傷害。至於在倫理道德層面上來看,則要以「被害者學」的觀點,去替被害人做權益上的報導思考。另外,媒體在報導時強化了霸凌方法與內容,沒有提出正面、積極的建議與預防方法,很容易造成觀眾或讀者在觀念上與行為的誤導,形成網路霸凌不斷的出現。
另一方面,媒體在報導時,往往未將受害者的臉部打上馬賽克,使觀眾或讀者可以清楚看見其受害人的五官,對此,田炎欣強調,在報導中不揭露被害人的個人身分資訊、保護隱私是必要的做法,而報導時畫面馬賽克、或者不洩露包括當事人個人資訊、家庭、學校與其他可被網蒐到的資訊,都是必須遵守的媒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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