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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超時工作健康受影響專題-3】勞檢媒體 保障記者權益 |
記者/張郁晴、林雅施 |
(2016/03/04 PM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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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與資方權力長期不對等,建立完善的勞動法令有助於保障記者的工作安全、身心健康。根據苦勞網的報導,2015年2月臺北市勞動局鎖定媒體、護理、科技業進行勞檢,訂定「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作業要點」,目的是幫助勞檢員了解該血汗行業工作方式,進行實際檢查勞動處境 。
勞動部表示,一切勞雇關係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並按勞動基準法實踐所有勞工權益。 現在媒體工作者每天已經有做不完的工作, 而暗藏的責任制更讓記者工時無止境,例如,有些媒體要求記者要使用手機打卡回報位置,甚至發稿軟體都會用GPS定位,以及主管隨時LINE記者都要立即回應等,彈性的工時也似乎無法滿足媒體現在的工作型態了。
根據關鍵評論網報導, 勞動部於2015年5月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保障在外工作者不只以公司簽到本或打卡紀錄為限,若被要求到外進行工作,能以手機通話紀錄、打卡、通訊軟體紀錄、網路回報、客戶簽單、行車記錄器、發稿紀錄等方式提出可稽查的紀錄向公司登記工作時數,期望工作超時的問題能得到改善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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