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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收購中嘉爭議 NCC強調依法行政 |
記者/李蘇竣 |
(2016/02/25 PM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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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以公司債形式收購中嘉一案,目前仍飽受多方質疑。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日公開發表聲明,強調遠傳並非購併案當事者,未來倘若遠傳有意入主,也需依法經過申請。
公平交易委員會2015年12月30日許可新聞稿中提到,考量遠傳的商業策略故不禁止其結合,同時也提出多項附加負擔以消弭疑慮,其中要求遠傳不得為持有股份、擔任董事等多項主導行為。而NCC於2016年1月27日決議通過時也提出了20項承諾,其中特別點名遠傳電信不得影響中嘉經營運作。面對外界的質疑,NCC日於網路公開發表澄清,指出遠傳若有取得股權、出資額等實際影響行為,都必先經由NCC同意,而依現行法律規範,遠傳不可能取得實質控制權。NCC也表示將建立專門針對此案的監督機制,要求當事者必需定時向NCC回報附加20項承諾的達成情形。
面對外界眾多質疑,NCC不特別回應,僅在22日公開澄清稿強調,遠傳只是持有債權,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依法行政的政府更是不能輕易以人民「規避法律」為由,擴增法律限制範圍。
中嘉購併案正式的購併者為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 IV,L.L.C.),而有政府投資的遠傳礙於「黨政軍條款」,僅是透過收購中嘉公司債代替入股。
臺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在2015下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中指出,有近七成的受測民眾認為NCC在新國會未開議前通過中嘉案不適當、近八成民眾認為NCC應該重新審議。此外,時代力量與民進黨皆公開批評此案,曾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的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指責:「實質上入主中嘉的是遠傳,只有NCC不知道」。民進黨也質疑NCC草率,更有28位立委發起連署要求NCC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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