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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法」草案 顛覆既有模式
記者/李蘇竣
(2015/12/23 AM02:3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日委員會議針對匯流五法之一的「電信事業法草案」及「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草案」進行審議。考量未來發展,將大幅改善舊有電信相關法規,以因應不斷變動的科技趨勢。

 電信服務與現代生活息息相關,但由於現行的電信法規乃是以設置電信機線設備做為界定業務的標準,直至今日已無法跟上電信傳播科技及服務模式的神速進展。NCC表示,「電信事業法草案」將屏除過去特許時代的舊思維,採取「市場參進自由化,重點資源管理精準化」的模式。對於使用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的電信業者,將會有管理資源的措施,如:號碼可攜、平等接取等。若不需使用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者,僅需向主管機關登記即可。

 而網路服務的興起,也完全顛覆了過去電信事業的營運模式,傳統的語音服務的主流地位已被數據服務逐漸取代。現行電信法管理的重點多為語音通訊,NCC表示這次的調整將解除不必要的管制,並配合「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草案」,未來電信事業的電信網路可採自建或租用的方式,減少建置的成本,使電信業者在營運上可以增加彈性。

 NCC指出,電信事業法草案與國際電信監理制度接軌,以因應跨國經濟整合、跨境服務的趨勢,將規定使用頻率與號碼資源提供業者,除需額外登記,也要承擔公益責任。此外,該草案也參考日本與歐盟的先例,主管機關將公告具有顯著市場力量的業者,導入矯正市場結構及調整營業行為的不對稱管制措施,以確保電信事業公平競爭,避免市場失靈。

 自2013年起,NCC便開始起草匯流法案,「電信事業法草案」便是其中之一,內容共有6章53條。遠傳公關表示,目前法令尚未定案,主管機關也在蒐集各方意見強化,願意盡力配合,以因應產業未來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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