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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申請電信事務 放寬證件限制 |
記者/吳峻光 |
(2015/10/22 AM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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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1日表示,委員會通過放寬外國人及外僑在台申請第二類電信事務之限制,對於在台居留之外國人來說是一大福音。
以往外國人申請第二類電信事務必須提供護照號碼及其他足以證實身份之證件或證號,但在21日NCC決議之後,增加外國人也能使用「外僑永久居留證」作為身份證明,意指日後外國人在申請第二類電信事務時,提供護照、永久居留證或是護照、永久居留證擇一及其他足以辨識其身份之證件即可。至於法人申請第二類電信事務,則得以公司登記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做為申辦證件。
外國人以往申辦相關業務時都需帶一堆證件,有時還會漏帶,現在永久居留證也被列為與護照等同重要之證件,可以使他們在申請相關業務時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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