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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條款 投資媒體擬歸立法機關限制 |
記者/邱奕能 |
(2015/10/15 AM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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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昨日審議通過通訊傳播匯流等立法草案,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草案將回到以法源預算法和政黨法草案為規範。
根據聯合新聞網14日報導NCC將放鬆「黨政軍條款」,昨日審議通過通訊傳播匯流相關立法草案,再匯流法下將有「電信事業法」、「有線多頻道平台服務管理條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及「電子通訊傳播法」五部法典。而「黨政軍條款」原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中所放寬黨政軍持股百分之五,將改為以法源預算法和政黨法草案歸為立法機關限制政府。
而政黨法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NCC發言人虞孝成則表示目標在年底將完整會留法草案送進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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