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漫遊合法性 NCC:應提出變更申請才得辦理 |
記者/蔣璦謙 |
(2015/07/15 PM12:00) |
|
|
|
針對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漫遊合法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兩方皆需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經許可後才行。
NCC於104年7月8日第651次委員會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4G)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監理原則」,依電信法第11條第2項第一類電信業者設置網路的立法意旨,原則上應自行建置網路並提供服務,例外情形均應排除違反電信法及其授權法規各項疑義,由出借及使用雙方就其較佳的安排方式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經NCC核可後始得辦理。
對此亞太電信做出回應,將遵循主管機關的決定,公司正積極建設,將儘速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