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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媒體新觀察】談網絡紅人置入行銷 高文振:每人都有崛起的可能 |
記者/張曉偉、徐嘉藝 |
(2015/06/28 PM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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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社群網站,網路紅人的發文鋪天蓋地而來,同時也帶來的是商機。麥肯廣告公司副總兼執行創意總監高文振表示,數位時代的網路紅人透過作品置入商業資訊獲取關注,是個極佳的內容溝通平台,透過這一平台,每個人都有實現自我的可能。
數位時代發展迅速,社群平台普及,年輕消費族群的主要接觸媒體從電視逐漸變成網路、手機。高文振表示,如今的廣告無法僅僅通過電視觸及大部分消費者,因此透過與網路上具知名度與話題性的網路紅人合作,成為另一種名人代言的好選擇。
高文振指出,傳統廣告中,代言人可能只是扮演電視廣告中的一個角色或是推薦者,消費者越來越分得清楚代言只是一種商業行為,並不會相信代言人本身對產品的推崇,而且電視媒體投資成本高昂。數位時代的網路紅人自身就是媒體內容平台,具有一定數量的粉絲,將產品內容搭配情景或文章植入廣告,把商業訊息悄悄傳遞出去。如蔡阿嘎在網路拍攝Kuso搞笑影片,個人頻道訂閱用戶已超過118萬人,因此透過置入創作作品,就有機會讓118萬人看到,並且也可獲得粉絲朋友的按讃與擴散效益,可說是最佳的內容溝通平台。
高文振認為,網路紅人的流行度一般不會太久,目前尚無一位網路紅人能維持多年聲勢不墜的例子,而廣告公司投資的重點是個人網站的流量和創新形勢,只要有網友喜歡的新形勢或新人出現,原有方式的名氣就會下跌。
談到近年台灣流行的谷阿莫、這群人,高文振強調,每個人都有機會透過數位時代的崛起實現自我,在走紅之後就會吸引商業行為的投資,以獲得更多資源來創作更好的內容,但是分析粉絲所喜歡的是他們真實的創作和想法,一旦開始變得商業,甚至推出許多有違創作風格的作品,粉絲也會變成僵尸,因此如何達到平衡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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