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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勞檢爭議】違規媒體共罰1600萬 勞動部提指導規則 |
記者/曾玉婷 |
(2015/05/06 PM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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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4月20日公佈先前勞檢結果,媒體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依規定給加班費的比例最高,其次是沒有勞工出勤紀錄、超時工作皆超過7成,總計罰款約高達1600萬元,首波勞檢結束後,勞動部將在5月底提出媒體行政指導。
報告中指出,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工商財經數位、中天電視在15項裡違反8項法條,為34間違規媒體業者中最多,勞動局科長葉建能在4月30日表示,各媒體罰款金額不超過100萬,實際裁罰結果最快在6月5日公佈。
當《勞基法》修正條文、「加薪四法」等法案陸續通過,媒體間最大問題仍卡在工時認定上,勞動部長陳雄文報告時曾提到,媒體工作者不如一般勞工是在固定場所上班,平時要出外採訪,碰到突發狀況時又得出勤,時時刻刻以電話、通訊軟體向長官回報,勞僱雙方對於「工作時間認定」、「出勤記錄紀載」認知上差異相當大。
聯合報社長項國寧認為,記者上班過程中需要轉換腦筋,報社沒有強迫記者必須超時工作,但自己要規劃8小時的採訪行程。工時的長短是需要勞資雙方協商,報社員工也會透過手機、報稿單線上打卡,超時將給予加班費,即使媒體想成為責任制,政府方也不允許。
未來勞動部會陸續公布媒體工作者判定工時的方式,包括如何記載出勤日上下班時間、遇到超時工作的處理方式、休息時間等,會更新在書面勞動契約,並訂入工作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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