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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勞檢爭議】員工回應媒體勞檢事件 反應兩極化 |
記者/王子寧、洪韶臨、詹舒婷 |
(2015/05/06 PM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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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檢開罰媒體違規事件,員工回應多數認為實行勞檢實際上的幫助並不大,對於媒體工作者超時工作且未給加班費的問題,都認為相當不合理,也未感受到公司有做改善或調整。不過也有記者認為超時工作雖不合理,但對於經驗累積上卻相當有幫助。
中天記者表示,就算實行勞檢也無法改善問題,認為沒有意義及實質上的幫助。雖說有正在進行改善,但內部員工沒有明顯感受到差異,每天工作時數約11、12小時,且沒有加班費,認為是不合理的。
某平面媒體工作者認為,這次勞動局開罰對媒體業僅產生部分影響,但對媒體勞動環境難以「震動」,只看見企業主想辦法因應法規,甚至有傳言上司直接問員工「如何規避」?例如用即時新聞發稿時間查記者工時,或反而乾脆不讓記者掛名等,但也有部分企業主已讓員工超時能夠補休。
而針對超時工作沒給加班費的問題,某平面媒體工作者表示,過去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是因為報酬仍算合理,但目前媒體業普遍的薪資不高,因此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讓媒體工作者的平均時薪偏低,比較起來算是不合理。目前尚未聽聞公司針對勞工問題有任何政策調整,也沒有新的制度出現。
聯合報記者則認為,雖然在現行勞工法規中,超時工作是不合理行為,但就記者經驗累積上,超時工作卻是相對地有幫助。以今年初的空難事件為例,從事發到後續搜救起碼三天,工作時間幾乎達到13小時以上,如果記者跟一般勞工一樣,採訪8小時以後就下班,雖然沒有超時,但這樣的採訪就不完整,記者生涯更是有了缺憾,雖然空難不是好事,但就記者的角度來看,採訪過空難就像增進了一點功力,是在不合理的超時工作中,得到的收穫。
聯合報記者表示,曾經採訪晚上10點到隔天凌晨4點的總統府前抗議活動,事後公司就有補休一天。復興空難事件,雖然沒有補休,不過公司有另外發出獎金,也算是一種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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