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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勞檢爭議-特稿】媒體是勞工制還是責任制?誰能解決? |
記者/林瑩真 |
(2015/05/05 PM0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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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問題在媒體業中始終無法獲得解決,就算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提出,考慮以薪資冊、發稿系統、網上發稿資料的「三角檢測」來確定媒體工時,但這真的能幫媒體改善工時問題嗎?也許該回到根本,媒體業真的適用《勞基法》來規範嗎?
目前台北市勞動局針對媒體進行專案勞檢,34家受檢媒體全數違規,勞動局估算總裁罰金額可能高達1600萬元的罰款,有趣的是,罰錢對於媒體來說,似乎不是一件太大的懲處,根據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表示,《勞基法》的每條罰款額為2到30萬元,初次違規罰2萬元,累犯則可罰到30萬元。即使現在媒體業不景氣,30萬元也還是繳得出來,但值得一問的是,與其被罰,媒體為何不定下規則讓員工有合理工時,從根本解決問題?是裁罰的錢和加班費比起來是少的,還是這是連長官們都無法解決的問題?
此次勞檢發現在媒體出的問題主要在於,媒體工作時間不穩定,無法以《勞基法》來檢測,因此賴香伶提出「三角檢測」的方式,而另一方面,媒體工作的特殊性讓許多聲音建議應修改《勞基法》將媒體列為責任制,但是責任制的工作條款對於媒體來說就真的有比較好嗎?
責任制簡單來說是指,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可是對於媒體業來說,所謂「完成工作」似乎沒有時間限制,新聞說來就來、廣告企劃發想需要時間,這些都是媒體人的無奈,且依照《勞基法》的「責任制條款」,特定職務的勞僱雙方可約定超出法規的工時,員工又要如何與長官「約定」?那超出的工時怎麼算?無論媒體究竟屬於勞工還是責任制,員工真正需要的是合理的工時與相對於工作量的報酬。
5月1日為止,《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在社群網站上呼籲大家參加「五一遊行之記者拒過勞」遊行,邀請人數已多達600多人,答應參加者有300多人,但奇怪的是,報導此事件的媒體很多,當天以媒體工作者身分去參加的卻不到10人。媒體選擇工作而不願為自己站出來說話,是顧慮長官還是被迫於需要這份工作不得而知;另外一個找不到答案的問題是,若法令一改再改,政府部門無法可循、媒體長官無所適從,員工似乎也不敢開口爭取,究竟現在誰才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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