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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勞檢爭議】近80%媒體業加班費 勞動局不建議納責任制 |
記者/陳勝耀、冼俐君 |
(2015/04/28 PM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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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媒體專案勞檢日前公佈結果,受檢34家電子及平面媒體全部違規,尤以蘋果日報、自由時報、工商財經數位和中天電視台違規8項最高。對此嚴重違規現象,是否因媒體業屬性特殊,而有修改勞基法的必要,勞動局局長室機要林恕暉表示,並不建議把媒體納入責任制。
受檢的34家媒體,主要違反的勞基法包括:第24條,禁止申報加班以至於未給付加班費或補休,違規率高達79.4%;第30條第5項,未設置上下班打卡出勤紀錄,違規率有76.5%;第32條第2項,每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也有70.6%的違規率。
勞檢媒體查出眾多媒體公司違反勞基法,再次引起媒體業工作屬性的爭議,問及是否該修法,把媒體業納入責任制,林恕暉解釋,不建議把媒體納入責任制,最主要是因為會影響勞工權益。他舉例,韓國等許多國家的媒體工作者,都有加班費可領,國內也有部分媒體工作者有領加班費。
他重申,希望透過此次勞動檢查,提醒社會大眾與媒體工作者,不要以責任制為由,迫使媒體工作者過勞工作,更重要的是,勞動局不希望有媒體業者要求將記者列為責任制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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