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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勞檢爭議】記者屬責任制? 多半沒查證 |
記者/陳勝耀 |
(2015/03/16 AM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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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大動作針對媒體業勞檢,引發記者是否屬於「責任制」的爭議。局長賴香伶表示,根據勞基法,記者並不屬責任制,但長期來被誤解,也因為資方灌輸這概念,記者並沒有查證,就認定自己是責任制所造成的結果。
賴香伶表示,資方說記者是責任制,不是從法律觀點而言,而是從職業特性。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1相應條文,記者並不屬於責任制。她舉例,記者下班時間後,想把新聞稿寫完或是採訪到一半,得繼續工作,但她認為這叫加班,並不是責任制。
她說,記者除寫稿外,或許還有臨時性被調派的額外工作,這「額外」以前是例外,但現已成常態,自然就從不是責任制變成責任制,但這是職業上專業的表現,與責任制無關,僅屬行業特色,所以沒有人可以當而皇之說記者是責任制,即使是公司也沒有這個權利。
對於媒體工作者,尤以記者為例,是否該落實上下班打卡的制度?賴香伶澄清,本身並沒有主張一定要打卡,也沒主張沒打卡就沒工作。工作的記錄是要公司承認員工有在工作,而不僅僅只是形式。她提到,上司用手機軟體LINE指派員工任務或記者的發稿,也可以作為工作時間的紀錄。對於法律所謂的出缺席紀錄,打卡只是其中一個方式。
不建議勞基法加刑責
對於較早前,工傷協會提出勞基法加上刑責的建議,賴香伶並不認同。她認為,罰款對於媒體整體營收顯得不痛不癢,但也是立法委員所定下的法律,肯定有其原因存在。
賴香伶說,可以用金額或方式的不同懲處,譬如一個月一次或天天罰,但這懲處不涉及人最基本上自由這件事情,方式可以略有技巧。
她表示,這建議是因為民間不夠強,希望透過勤查與重罰,讓政府變很強。但自稱來自民間的她覺得政府不應該太強,太強會出現壓制的情況,所以在取捨上,比較同意用加重罰金的技巧,把不健康的狀況慢慢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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