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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新聞採訪能夠協商嗎? |
記者/陳俐潔 |
(2015/01/09 PM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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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記者協會早在去年9月便開始與北市警協商「媒體採訪區」,然而記協代表所有的媒體工作者主動與警方協商該協議,引發媒體同業的抨擊,記協會長陳曉宜曾在接受銘報採訪時說,「記協不需要代表性,只要爭取記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諷刺的是,記協所爭取的自由,原來只是「採訪區內的自由」。
對於「媒體採訪區」的實施爭議,許多媒體同業表示,萬一進入採訪區後,警方不給記者移動至下個採訪地點呢?然而記協卻表示,「警察會不會認帳,是最大的挑戰」,必須監督警方是否有落實協議內規,面對混亂的抗議現場,記者只能期待警察個人的法治訓練,並提到「該協議主要規範警察,而不是規範記者」,只要記者在現場與新聞聯絡人溝通,便能在想要的地點設立採訪區。
但這究竟是不是多此一舉?試問記者在混亂的抗議現場中,有什麼時間和警方協調、進入採訪區、再協調移動至下一個的採訪區?新聞事件發展變化萬千,每個記者針對新聞的發揮也有所不同,怎麼可能在現場不斷的協商?即使採訪區的畫面再好,也不可能每家媒體都取景一樣的畫面,更何況進入這個「採訪區」也可能會有違採訪自由的爭議。再說,採訪新聞本來就不可以被協商的。
另外,記協是合議制的團體,列席會議的都是在媒體圈走跳多年的資深媒體人,怎麼會不懂新聞採訪時可能遇到的爭議?苦勞網創辦人孫窮理去年在接受銘報專訪時也表示「記協是混在記者中的警察」,這說法也許過於沉重,但此次的「新聞採訪區」看來,不管在柯市長或是記者同業眼裡,確實是個「很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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