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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被阻 新頭殼記者提告「17368」號員警
記者/陳俐潔
(2014/08/28 AM11:46)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27日赴北檢,提告日前採訪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新聞時,遭警方阻攔、反扣左手,並被警方以「有採訪證又怎樣」等衝動,促使林雨佑不滿警方侵害新聞採訪自由,控告新北編號「17368」號員警等人涉強制罪。

據《自由時報》指出,今年6月26日張志軍參訪新北市烏來部落,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以「人肉鐵鍊」阻路抗議,新北市警方使用束帶綑綁魏揚等抗議民眾雙手,並阻擋新頭殼記者林雨佑採訪。

 林雨佑表示,在與律師討論後,認為警方惡意阻礙記者採訪、干涉新聞自由事實明確,決定向新北市員警提告,希望讓國家機器了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絕對不可以輕易踐踏,也強調,希望法官不要以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角度,而是要拉高到國家機器侵犯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的層次來審理。

 提告當日,林雨佑還特地戴上當天也有帶著的2張採訪證件,他表示,採訪當日出示證件卻遭警方攔阻,同行的公民記者也指出,看到林雨佑與警方起衝突,警方喊「採訪證在哪裡?」、「有採訪證又怎樣?」等話,不但被推擠甚至拿出黑色束帶作勢反扣記者。

 林雨佑律師黃昱中說,抗議行動是發生在公開的場合,不管這場抗議合不合法,身為記者都有採訪的權利,警察這種暴力或言語強暴脅迫,妨礙新聞採訪,已經有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的情形。

 林雨佑表示,當天採訪結束後,將警方暴行寫成報導,便接到新店分局警員來電解釋有些誤解和情緒激動,林雨佑說,若是警方願意道歉,他會思考是否撤告。

 《新頭殼》在提告前(26)日發出聲明,國家本就有義務對採訪自由給予更高的保障和維護,並表示將全力支持記者,捍衛新聞自由的採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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