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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媒體禁忌用語 |
記者/朱禮賢 |
(2014/06/06 PM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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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與台灣的關係,關係複雜,有著各自的文化背景,不論民族宗教,社會生活等等匀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但在新聞報導上,兩岸都自有些禁用語,這些都是不明文之規定。
以新華社為例,作為大陸的國家通訊社,出於歷史政治的考量,在談及港台的新聞時,自然有其禁忌。例如,在談及港台旅客到「華」旅遊時,華字便屬「錯誤」,正確應寫成到「大陸或內地」旅遊。還有,經常在台灣媒體看到的「兩岸三地」,都是不得使用。
新華社對於台灣的相關報導,絕對繃緊神經,不僅字字小心、甚至標點符號也處處計較。例如之前的太陽花學運,學生佔領立法院的報導,「立法院」就需「加引號」處理。而且,兩岸名稱相同的「故宮博物院」、「清華大學」等也一律也需加上引號,以作識別。
台灣或國際新聞報導時,有時會把台灣寫成「福爾摩沙」,這詞在新華社也屬禁用語。此外,釣魚台也不得寫成「尖閣群島」,嚴禁將新疆稱為「東突厥斯坦」。
熟悉台灣新聞的讀者,在看娛樂新聞時,「影帝」、「影后」、「巨星」、「天王」都是新聞慣用的封號,見慣不怪;在報導生活時事,「最佳」、「最好」及「最著名」等形容詞,以上各詞看似沒有問題,但在新華社的新聞裡一律被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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