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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哥大廣告不實 遭公平會開罰20萬元
台灣大:廣告已全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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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雅文 |
(2013/07/26 PM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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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日前在「myfone數位3c購物通」的刊物上,標榜網內免費專案,被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7月底遭到公平會開出20萬元罰款。對此,台灣大表示,已經在4月接獲消息後,全面改正所有文宣資料,對於公平會的懲處也將會坦然接受。
公平會認為,台灣大哥大在自家刊物的廣告上,第四頁上方以白色、較大的字體寫著「網內免費專案」,不過在下方卻有標註「貼心提醒的文案」說明專案內容是網內免費2500分鐘,超過2500分鐘後,要以月租費401型/699型網內語音費率計價收費,但因貼心提醒字體、行距都約莫0.1公分,以人注意力不易閱讀知悉,因此裁定開罰。
相較於其他電信公司的網內免費方案都是沒有分鐘數限制,公平會強調,台灣大哥大此廣告將造成不公平競爭,裁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針對此,台灣大哥大表示,4月15日起已針對所有相關文宣品進行改正,包含DM、店頭海報、廣告影片等「網內免費2500分鐘」優惠內容皆放大字體,並以醒目色塊、大標題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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