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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比一比】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 大陸與台灣規定不同 |
記者/吳曉玉、胡曉敏、沈康憶、張薇蟬 |
(2012/12/25 AM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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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在影視劇、新聞、綜藝等節目日漸常態化,大陸與臺灣對新聞節目的置入性行銷是禁止的;而影視劇方面大陸禁止插播廣告與貼片式廣告,臺灣則是沒有明確禁令;對綜藝節目大陸是可以置入行銷,臺灣則是嚴禁中將對其鬆綁。(詳見附表)
就新聞節目的置入行銷規定,台灣的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與大陸廣電總局都做出了明確的禁令。中評社2010年12月28日報導中,NCC前主委蘇蘅明確表示,新聞禁止置入行銷和冠名贊助,政府機關也不得置入性行銷。而2010年大陸廣電總局也再次對《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中有一條明確指出了「時政新聞類節目禁止使用企業或商品冠名」。
針對影視劇置入性行銷,大陸廣電總局將研究分析廣播影視中的置入式廣告問題,對其做出規範。據《瀟湘晨報》2011年5月11日報導,廣電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禁止在電視劇片頭之後和片尾之前插播廣告,特別強調禁止用貼片廣告覆蓋演職人員表。在臺灣對此類置入性行銷沒有明確禁令,這也導致目前在偶像劇置入式廣告行銷氾濫。
在臺灣的綜藝節目中,已開放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且須揭露置入或贊助者訊息,但是不可過分顯示商品,一經發現,NCC將對此類行為核處並罰款。據《中國時報》2012年08月09日 報導,中天娛樂台《全民最大黨》,去年10月置入高雄義大世界萬聖節活動資訊,該節目不但主持人桌上有相關海報,還口頭提及活動細節與購票資訊,被罰款80萬元台幣。
在大陸的綜藝節目可以明顯看到節目道具上貼有贊助商標誌,主持人連續播報節目冠名廣告商、贊助商,節目片頭片尾也都是貼片廣告。典型的綜藝娛樂性脫口秀《天天向上》是由湖南衛視自辦的成功的綜藝娛樂節目,其收視人群廣泛,收視率高成為置入性廣告極為青睞的娛樂載體。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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