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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商人跨足「玩」媒體 經營亂象誰來管? |
記者/林品如 |
(2012/11/15 PM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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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與企業家跨足媒體經營早已不是新現象,但從壹傳媒被併購事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公平交易委員會開始針對辜仲諒、蔡衍明等人積極查辦,可以見得,這些年來的媒體經營亂象,各單位突然間都動起來管了,不過媒體經營亂象到底該由誰來管?怎麼管呢?
先前在旺中案時,NCC回應明顯被動,但近日的壹傳媒的出售事件,卻積極進行查辦,NCC引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1條,規定投資者的適合性;金管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規範大股東適格性,規定金融業者投資外務不能超過兩成,等於限制辜仲諒不得經營壹傳媒;公平會則用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旗下其中一家報紙市占率達1/4,或者兩報的市占率合計達1/3以上,就必須向公平會申報。如此嚴陣以待的做法前所未見,以前相關單位視而不見,但現在卻紛紛表態關切。
一般企業經營和媒體本應是要分流的,但從1980年林榮三買下自強時報更名為自由時報開始,商人辦報、買媒體的現象開始產生,目前也有多位企業家跨入媒體業,蔡衍明2008年買下中時媒體集團,練台生從錢櫃KTV董事長變成年代董事長,王雪紅買了TVBS,每個案例都顯示著商人已經開始在「玩」媒體了(詳見附表)。
商人與企業家進行版圖擴展,第一個想到媒體,因為媒體的通路影響的面向很多,電視台、報業、網路等通路平台都可以做廣告,不一定可以賺很多錢,但必定讓任何老闆想傳達訊息的機會變多,但若每個老闆都想跨媒體購買,未來媒體就會等於財團媒體,是否該及早完成立法、成立機構來審查與規範這些老闆的跨媒體「企圖心」?
商人跨足媒體經營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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