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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淫照案】平面媒體刊登不雅照 恐將觸法 |
記者/黃媺涵 |
(2012/09/20 PM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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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及中國時報陸續刊登李宗瑞的不雅照片,台北地檢署偵辦已偵辦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布管道,銘傳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李開遠教授表示,其中恐涉及刑法散布竊錄內容妨害秘密罪。
媒體在報導此事件時,可能因為女主角牽涉至名人的身分,媒體則會不斷挖掘受害者身分,若在報導中暴露出可猜測或辨識出受害者身分的相關資訊,可能會傷及受害者的心理及名譽,這樣的行為可能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李開遠表示,平面媒體將照片刊登恐將觸犯散布竊錄內容妨害秘密罪而吃上官司,任何人如獲得李嫌之迷姦照片資料,在主觀上有散布給他人觀看或炫耀自己等意圖,透過光碟、App等媒介將之散佈給友人之行為,將構成刑法的散佈竊錄內容妨害秘密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開遠認為,部分媒體不知自律、毫無新聞倫理,明目張膽、毫無遮掩刊出照片,未善盡媒體的社會責任,易使讀者對於社會真實問題產生錯誤的認知,大眾以為媒體報導內容就是事實的面貌,媒體工作者須自律,千萬勿使讀者對事實的真相產生扭曲,也呼籲社會大眾千萬別為了好奇而散佈或傳遞相關之不雅照片,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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