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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淫照案】違反兒少法 內政部將交由台北市報業公會審議 |
記者/楊宜蓁 |
(2012/09/20 PM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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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李宗瑞淫照案爆發,自由、中時先後刊登李宗瑞不雅照觸犯法律,對於媒體此風氣,內政部兒童局防治輔導組主任張銀旭表示,針對媒體涉及兒少法的報導,台北市報業公會將把觸犯兒少法新聞交由內部委員裁決。
張銀旭表示,各家平面媒體都有加入台北市報業公會,公會內部訂有自律規範,並設置審議委員會,讓民眾具名檢舉不當報導或類似不雅照內容,審查過程交由內部委員、民間團體及婦女團體共同決定是否有違反自律規範,如有違反將以處罰。
平面媒體過度報導加上刊登不雅照行為,觸犯司法也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張銀旭表示,自由與中時行為已觸犯兒少法,根據兒少法第44條例規定:「因職務上所知悉的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的文書,應給予保密,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照片雖有打馬賽克,但尺度是見人見智,所以要交由審議會決定。
在媒體競爭激烈時代下,各家媒體為衝閱報率,遊走法律邊緣,張銀旭表示,希望媒體產業能夠藉由自律,維持媒體人該有道德素養,唯有堅守媒體規範,減少媒體歪風,對未來兒童身心發展才不會注入不當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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