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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併國�痋@NCC程序駁回 |
| 記者/李蘇竣 |
(2015/10/02 AM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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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與國�砦q子的合併案,於1日二度遭到NCC駁回。NCC表示,由於台灣大哥大持有國�砦q子股份,合併後台哥大將取得新亞太電信3.45%股份,涉及電信法第十五條規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相互投資或合併」。
根據《聯合新聞網》2日報導,七位NCC委員,於1日一致通過程序駁回決議,也是NCC繼今年1月之後第二度駁回此案。由於亞太電信與國�砦q子皆為鴻海集團成員,鴻海入主亞太後即力促成兩家合併,但另方面,台灣大哥大為國�砦q子的股東之一,若國�砦q子與亞太電信合併,台哥大將持有3.45%新亞太電信的股份。
此次NCC有兩點決議,第一點,台灣大哥大若取得新亞太電信的股權,依電信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相互投資或合併,應先經交通部核准。NCC要求台灣大哥大就投資新亞太一事申報NCC核准。第二項決議,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應針對其出借即借用網路所涉的違規事項,提出後續改善方案,以加速合併案後續審議過程。
亞太電信對於NCC的決議表示,將盡速提出改善規劃,並重新提出合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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